九强生物(创)300406招股说明|300406招股说明书|招股说明书
保荐人(主承销商):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特别提示
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(2014年修订)》(证监会令第98号)、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》(证监会公告[2013]42号,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等文件规定,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》(中证协发[2014]77号,以下简称“《业务规范》”)、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》、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》等有关规则首次公开发行A股,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深交所”)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。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,请查阅深交所网站(www.szse.cn)公布的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》(深证上[2014]158号)。
根据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》的要求,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、老股转让、限售期限、发行比例、配售机制、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,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。
重要提示
1、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发行人”或“九强生物”)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,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(A股)(以下简称“本次发行”)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[2014]1059号文核准。股票简称为“九强生物”,股票代码为300406,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、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。
2、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(以下简称“网下发行”)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(以下简称“网上发行”)相结合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。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3,340万股,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,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%且不高于25.04%。在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(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)满足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30,008万元的前提下,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668万股,且不超过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,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的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;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(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)未满足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,则不进行老股转让。
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,340万股,其中网下初始发行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%且股数不超过2,004万股;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。
3、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保荐人(主承销商)”或“信达证券”)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将于2014年10月17日(T-4日,周五)至2014年10月20日(T-3日,周一)两个工作日期间,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。
4、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》(证监会公告[2013]42号)、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》(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8号)、中国证券业协会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》(中证协发[2014]77号)、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》、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、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、且配合信达证券完成相关条件核查(核查方式详见信达证券官方网站:http://www.cindasc.com)的投资者。
上述投资者应当于2014年10月16日(T-5日,周四)12: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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